投稿須知
Call for Papers

出版倫理聲明 / Publishing Ethics

華岡法粹 出版倫理聲明

華岡法粹為一專業性之法律學術期刊,致力於刊登具學術原創性之法學研究成果,涵蓋法學論著、判解研究、書評及法學譯著等。本刊嚴正看待學術誠信與出版倫理,不接受任何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剽竊、一稿多投(重複投稿)、杜撰或變造資料、不當作者掛名,以及未揭露之利益衝突等情事。

本刊之出版倫理規範,係參酌 Elsevier B.V. 所建議之《Publication Ethics》架構制定,明確規範作者、審者及編輯者(含編輯委員會)於投稿、審與出版各階段應遵循之義務與責任,並與本刊既有徵稿簡則及審稿制度相互配合適用。

 

A. 作者義務

一、學術標準與論文品質

作者應確保其投稿論文為具原創性之學術著作,並就研究主題為嚴謹、合理且具學術價值之論證。論文內容之事實敘述、法律分析與結論推導,均應力求客觀、精確,避免不實、誤導或過度簡化之表述。凡屬評論性文章,亦應本於學術良知,為公正且具理據之論述。

二、資料使用與保存

作者應妥善保存研究過程中所依據之原始資料、研究筆記或相關佐證資料,並於合理範圍內,於論文投稿後配合編輯部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以供查核。

三、原創性與剽竊禁止

作者應保證投稿論文為其自行完成之原創作品。凡引用他人著作、論點或研究成果者,均應依本刊引註格式明確標示資料來源。任何形式之剽竊行為,包含未經授權挪用他人研究成果、重製或改寫他人作品之核心內容,或冒用他人著作為自己成果,均屬嚴重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本刊概不接受。

四、重複投稿與重複出版

作者不得將本質上相同或高度相似之稿件,同時或先後投稿至其他期刊或出版品。違反一稿多投原則者,依本刊徵稿簡則相關規定,逕行退稿處理。

已公開發表之研究成果,原則上不得再投稿至本刊。但於符合學術慣例之前提下,經原出版期刊與本刊編輯者雙方同意,並明確註明為二次出版(secondary publication)者,不在此限;惟其內容與論述,應與首次出版一致,且應於參考文獻中明確揭示原出版資訊。

五、資料來源之揭露

作者應完整揭露所有對研究內容或論證形成具有實質影響之資料來源。凡屬私下取得之資訊,如對話、通信內容或第三方意見,未經資料來源提供者之書面同意,不得引用或發表。因審閱他人稿件、研究計畫或申請文件所取得之資訊,亦不得未經原作者書面授權而使用或公開。

六、作者資格與掛名原則

僅對研究構思、研究設計、資料蒐集、分析或論文撰寫具有實質學術貢獻者,方得列名為作者。對研究未具實質貢獻者,不得掛名。通訊作者應確保所有共同作者均已審閱最終稿件,並於投稿前同意該論文之投稿與發表。

七、利益衝突之揭露

作者應於投稿時,主動揭露任何可能影響研究結果或其解釋之利益關係,包含但不限於研究經費、補助計畫、僱傭或顧問關係、報酬、專利申請或授權,以及其他可能構成利益衝突之情形。即使屬潛在或未來可能發生之利益衝突,亦應於知悉後儘早揭露。

八、研究錯誤之更正

作者於投稿後或論文出版後,如發現研究內容存在重大錯誤或不正確之處,應即時通知本刊編輯部,並配合進行更正、撤稿或其他必要處理。經第三方反映或查證確認論文存在重大瑕疵者,作者亦應配合提供修正後之相關資料。

 

B. 審查者義務

一、審查專業與責任

審查者應基於其專業知識與學術判斷,對投稿論文進行客觀、公正且具建設性之評閱,並協助編輯部作成是否刊登之決定。審查者如認為自身專業不足以勝任該篇論文之審查,或因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完成審查,應即時通知編輯部。

二、審查時效

審查者應於編輯部所訂期限內完成審查作業。如因特殊情形無法如期完成,應儘速通知編輯部,以利另行安排。

三、保密義務

所有交付審查之稿件,均屬未公開之學術成果。審查者對稿件內容、審查過程及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揭露,亦不得將其用於任何個人或非審查目的之用途。

四、利益衝突之迴避

審查者如與投稿作者或研究內容存在可能影響審查公正性之利益衝突,應主動向編輯部揭露,並迴避該篇論文之審查。

五、學術倫理之通報

審查者於審查過程中,如發現稿件涉及剽竊、重複投稿、資料造假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應即時向編輯部反映,並提供必要之說明。

 

C. 編輯部義務

一、編輯決定之作成

編輯部應依據論文之學術品質、原創性、研究價值及與本刊宗旨之契合程度,作成是否刊登之決定。編輯判斷不得受作者之身分、職稱、任職機構或其他非學術因素影響。

二、公正性與獨立性

編輯部應維護審查程序之公正與獨立。如與投稿論文存在利益衝突,應主動迴避相關處理程序。

三、保密義務

編輯部對於投稿論文及其審查資訊,負有嚴格保密責任,除投稿作者、審查者及必要之編輯部人員外,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揭露。

四、違反學術倫理之處理

編輯部如接獲檢舉或合理懷疑論文涉及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應依本刊規定與學術慣例進行調查,並視情節採取退稿、更正、撤稿、撤除資料庫收錄或其他必要處置。

五、出版後之維護

對於已刊登之論文,如事後確認存在重大錯誤或違反學術倫理之情形,編輯者應本於學術誠信原則,妥善處理更正或撤稿事宜,以維護本刊之學術品質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