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出版
Issues
Issue 64
王志誠
從實證觀點論我國公益信託 之發展趨勢、治理及革新
公益信託已經逐漸為我國各界所熟悉,並有明顯之發展。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止,由銀行擔任受託人之公益信託件數,累計共達228 件, 其有效存續件數為226 件。為建構更完備之公益信託法制,本文採用實 證研究方法,分析我國公益信託之設立及發展,並彙整公益信託之目的 類型、具體案例、財產之來源及動用方式、受託人資格、收費標準、資 訊揭露及治理,以窺探公益信託之運作現況,進而探討公益信託法制及 監理機制之改革,希冀創造更完善之公益信託制度與運作機制,促進公 益信託永續長久之發展及創新。最後,提出本文之結論及建議。
王偉霖
我國無形技術外流管控制度之檢討
我國地域雖小,但因製程及研發技術精良,在世界高科技產業各供 應鏈仍有一席之地,此等技術大部分雖作商業用途,但部分技術同時具 有國家經濟、軍事國防上之重要意義,通常也被稱為敏感科技。因中國 大陸科技產業逐步崛起,積極以「紅色供應鏈」擬取代我國廠商地位, 近年常發生中國大陸公司不法竊取我國廠商高科技研發成果或敏感科 技之事件。在此氛圍之下,確保我國廠商高科技技術或敏感科技不外 流,為刻不容緩之議題,惟我國針對無形技術之管控尚無具體法律制 度,有建立體制之迫切必要。 本文在盤點我國防範外國,特別是中國大陸竊取科技相關產業技術 及人才挖角之法規進行盤點,並就美國等國家及國際防範涉及國家安 全、產業發展關鍵技術和科技外流及人才挖角的法規及作法進行比較 後,認為我國刻正研議之「敏感技術保護法」草案在現行法制不足下, 有助於建立敏感科技之有效管理機制。惟目前敏感科技之定義與營業秘 密法之定義並無不同,為免發生受營業秘密法保障即受敏感科技法拘束 之情形,進而引發政府過度管制人民財產權之疑慮,建議草案中宜增加 主管機關指定敏感科技時,除衡量國家安全、國民利益外,亦應一併衡 量產業技術國內外市場比率,相關技術領域趨勢,且在最小必要限度內 指定之原則。
陳忠將
論契約解除後受領給付標的物 回復請求關係之規範 -以現行德國民法第 346 條相關規定 為中心之探討
德國民法第346 條所規範之標的,係以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合 意於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時,如契約當事人已為給付,將契約關係轉換 成回復原狀為其內容。有見解認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自始溯及消滅 原有契約上債之關係。依該見解,解除契約之效果與撤銷契約相同。然 而另一見解採取契約之解除並不消滅原有之契約基礎,僅是改變原有契 約之內容,使契約繼續為返還請求債之關係而存續,因此僅生原有給付 義務自始消滅之效果。至於依德國民法第346 條第1 項規定,契約解除 後,雙方契約當事人應將原受領之給付返還其契約相對人;原物返還不 能時,則應依本條第2 項規定,價額償還之,並於本條第3 項明定免除 其價額償還責任之各種情形。依上述現行德國民法之規定,即得以確定 受領給付之標的於契約解除後,無法原物返還時之風險承擔分配上的依 據。
廖欽福
能源稅的美麗新世界 -環境能源公課之課徵及其憲法界限
氣候變遷所影響之層面相當廣泛,面對二氧化碳排放量不斷增加的 影響,很顯然地臺灣對碳排放量之控制及能源使用效率,有待加強,從 而能源稅的開徵成為國家環境保護與能源管理的重要政策。本文就自 2006 年開始,先後於立法院中所曾經提案的能源稅條例草案進行討論, 並探究能源稅在環境公課體系屬性的定位與憲法上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