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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80
蔡孝誠
歐美內線交易法制之 AI 量刑比較 -對我國之啟示
內線交易破壞證券市場經濟秩序,法官判決量刑結果亦有差異,減少量刑歧異,探討研究我國內線交易罪的量刑因子,及美國、英國、德國內線交易法制之 AI 量刑分析,提出建議,期建立完整精準的AI 量刑系統模式,開發持續進步的 AI 量刑模型。由於司法院尚未建置內線交易罪量刑系統,研究以AI量刑因子實證研究分析,研究AI因子對量刑結果之影響力,妥適量刑,避免偏差,符合公平比例原則。開發訓練 AI 人工智慧輔助內線交易量刑系統模型,協助法官處理複雜大量高專業知識案件,提高審判效率並提供法官量刑參考與輔助。內線交易涉及複雜大量新型犯罪所得計算專業判斷,急需新式 AI 人工智慧輔助量刑系統之高度應用,使法官正確精準判案,減輕法官工作量與舒緩法院同仁案件壓力,增進社會各界對司法的信賴。
魏培軒
國民教育階段的教師講學自由 -從憲法上的教育權論起
本文研究目的在於探究我國在國民教育階段中教師所得主張的講學自由,包含其法理依據、具體內涵以及權利行使範圍,並且釐清與我國憲法中所明定教育權的關係。我國憲法學理與釋憲實務在探討講學自由時,多於高等教育脈絡下論述,以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原則的相互配合下,勾繪我國憲法所定的講學自由概念。相較之下,由於國民教育任務目標的高度明確化,以及在國家公權力強力介入的背景影響下,職司國民教育的教師,其是否擁有憲法上的講學自由,在解釋上即產生各種疑義。 本文意識到教師的特殊角色定位,試圖從憲法上的教育權概念著手作為考察起點,先探究我國國民教育體制設計時背後的教育權理論思維,並以日本學界見解與判決實務作為比較對象,分析教育權於現代應有的運作模式。進而從教育權理論出發,尋求國民教育階段教師講學自由的立論依據。 最後,本文認為教師的講學自由有其特殊意涵,並非純粹基於個人私益而來,而是具有公共意義的權利發動。本文以此觀點,試圖形塑講學自由的內容與限制,希冀作為未來對於教師專業自主權研究的先行準備。
莊士倫
形式與實質 -侵占融資性租賃物的法律社會學分析
韋伯提出的形式性與實質性法律類型學是法律社會學中具有影響力的研究取徑。本文以實務上常見的「假性財產犯罪」為引,對於其背後所蘊含的民刑二元形式化與社會實質秩序落差問題進行初步考察。透過具備多樣形式化特徵而有指標意義的侵占融資性租賃物事件,本文詳細剖析法律專家將常民經濟意識對接至民事與刑事範疇時發生的形式化分歧與不穩定,以此揭示民事與刑事看似各自獨立的利益概念其實緊密鑲嵌於共通的社會經濟秩序,進而解構民事與刑事財產利益的「兩層形式化」表象,釐清民刑之別實為動態的規範效果選擇而非靜態的利益概念區別,指明「假性財產犯罪」的說法隱含了形式系統的象徵權力與司法疏離(不信任)問題。同時也藉由融資性租賃所蘊含的社會金融化特色,進一步分析財產法益形式化過程的計量流動性與非直觀性,再結合標籤性、痛苦性、去道德性、社會損害性等刑事屬性內涵跟隨社會金融化所產生的意義重組,論證民刑規範效果本身也沒有必然的強弱寬嚴界線。結論指出:無論利益概念或規範實效的民刑二元形式化,都取決於法律專家對實質秩序的治理想像與個案決斷,而不是專家所宣稱的某種抽象客觀屬性;持續忽視這一點將弱化法律支配正當性與司法信任。
李文瀚
企業併購時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 與股份收買請求權的調和與界線
本文以最高法院112年台上字第2646號民事判決為切入點,探討我國「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與「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兩項制度在現行法制與實務中的競合與界線。此外,亦檢視企業併購法下的股份收買請求權制度,批評實務見解將兩者視為互斥,可能使股東為避免訴權受限而傾向先行濫訴,或使公司得以「支付價款」提前買斷股東的訴訟權,形成制度上的不妥。撤銷訴訟與股份收買請求權本質上具有不同機能,在企業併購之情形,資訊揭露密度不足與審計委員會審查標準尚未明確之情況下,併購程序之形式合法性與公平價格之實質審查可能產生落差,股東退出公司亦難以獲取真正的「公平價格」。是以,本文提出制度調整方向,包括重新檢視異議要件之適用、釐清股東身分喪失時點、強化併購資訊揭露與程序審查密度,以期建立更為全面與一致的少數股東保護機制。